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
应当将小孩列为不当出生诉讼案件第三人,理由如下:
一、小孩不是原告。
首先,如前所述,过错医疗行为本质上侵犯的父母的优生优育选择权,而并未加害于母胎。
其次,“过错医疗行为”发生时,小孩尚未出生,胎儿属于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其并不具有独立人格。
再次,逻辑上讲,小孩不能认为自己不应该出生,小孩作为原告存在悖论。
二、小孩不作为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不合适。
通常,只有小孩患有较为严重的先天疾患,医疗保健机构才会发生较为严重医疗过错,父母抚育小孩的负担过重才会诉讼维权,因此多数情况下需要对小孩身体进行检查、鉴定。如果小孩未参与诉讼,医患双方或者法院应该依据什么正当理由来对一个案外人的身体进行检查、鉴定,并据此确定损害结果范围与严重程度?如果可以,是否有将小孩仅置于“对象”甚至是“物”的地位的嫌疑?而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小孩身体检查与鉴定的顺利推进,仅是因为小孩法定代理人与原告的重合,才不至于出现事实上的程序障碍(严格说是个法律障碍,却事实上并未发生),在其他民事案件中对案外人进行身体检查或鉴定是不可想象的。
三、小孩应当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首先,小孩主动参与诉讼,可以排除前述鉴定相关的法律障碍。
其次,父母对小孩具有抚养义务,其维权获取的经济利益也是为了更好的抚育小孩成长,小孩参与诉讼支持父母一方的诉讼请求,本质上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故意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
-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实中,并不是只要一发生医疗事故,那么就必然构成医疗事故罪,这个时候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达到了法律中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果不符合,自然此时无法按照医疗事故罪来定罪处罚。那现在我国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
二级医疗事故的分级与赔偿
医疗事故的等级是分为了四级的,而每一级中又有具体的一些细的分类。其中,第二级医疗事故算是比较严重的了,今天,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关于二级医疗事故的分级与赔偿的内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你具体阐述相关知识。二级医疗事故的分级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
-
医疗过错致患者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致患者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范围以及具体的内容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