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具体细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
二、行政处罚对象主体如何认定的?
1、公民
对于公民的认定,目前都不存在问题。年满14周岁的能够正确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而对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应排除在外,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所有经营活动的结果都最后归结为自然人来承担。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也认定为公民或者个人性质进行处罚,而不应当将其定性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分类有什么?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要遵循的标准一般是公正,公平,合乎常情,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公民,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年满14周岁,能够正常控制自己的行为,具备行政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行政处罚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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