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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

该如何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
律师解析: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行政决定后三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
除特殊情况外,听证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由委托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其进行申辩和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