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
一、怎样才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经本级法院院长提交,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自行决定再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最高法、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同上第二款。
(4)最高检、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启动再审。
法律依据:同上第三款及《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五条。
二、刑事申诉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审查程序适用两级申诉制度。
(1)检察院申诉审查程序——
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经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审查后不予抗诉的,如果继续申诉,那么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受理;
对于经过两级检察院审查受理并且省级检察院已经复查的,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2)法院的申诉审查程序——
申诉被驳回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诉。
但一份申诉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查均被驳回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经上级法院立案庭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刑事案件,下级法院审监庭在审理中遇有适用法律等问题需向上级法院请示的,应由上级法院哪一个庭负责办理。上级法院立案庭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后,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立案庭的审查立案工作已经完结。按照立审分离的原则,上级法院立案庭不再对已进入再审程序案件的实体审理进行指导。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下级法院审监庭的审理中对适用法律等问题确需向上级法院请示的,应由上级法院审监庭负责办理。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搜查的程序和要求为: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
-
寻衅滋事能改罪名吗
律师解答:可以。律师解析:可以。如果公安机关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的进行立案处理的,检察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相关案件材料时,检察院可能就公安机关所定的罪名进行核实,按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对罪名进行更改。另外检察院提出公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就可以涉嫌的罪名根据实...
-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
律师解析:搜查的程序和要求为: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
-
刑事案件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析:刑事案件起诉的程序,包括:1、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事实进行侦查,犯罪事实查清、证据充足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