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
一、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
(一)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
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
(二)被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
1、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2、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3、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被告举证。
5、法庭辩论。
6、最后陈述。
二、法院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在开庭之前,法院是会提前告知原告、被告等案件的当事人的,各方人员都需要做好应诉的准备,由于可能在案件审理时需要履行举证责任,故此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整理收集到的证据。在案件审理时,若是对他人证据有异议的,也可以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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