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1、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教育设施而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那么这种行为是会由直接的负责人员进行承担责任,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就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不管是过失还是属于明知故犯都需要接受到刑事的处罚,这样才能保障到学生的安全。
-
孕妇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历来我国《刑法》中孕妇犯罪都是给予了比较宽容的态度,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孕妇犯罪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呢?显然不是这样的,那到底要是出现孕妇犯罪的情况,此时应该怎么处理?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做详细解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怀孕并不是免死金牌!孕妇犯罪也需要承担相应...
-
构成战时自伤罪判多久?
在战斗时,军人应该视死如归,勇敢作战。而有的军人贪生怕死,在战时为了逃避责任,宁可采取自伤方式退出战斗。这些行为严重违背军人天职、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严重者还构成犯罪,当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构成战时自伤罪判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一、...
-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一、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
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