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量刑规范化集资诈骗
说到诈骗,相信大家一定不会陌生吧,对于诈骗行为来说,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在我们进行对于诈骗进行量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的。而且,我国的法律中对于量刑规范化集资诈骗的条款也是有很多的。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介绍,一起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量刑规范化集资诈骗
量刑规范化工作一是有效对接司法责任制改革。随着司法责任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推进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更加凸显,院庭长不再审批和签发裁判文书。由于多数罪名的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不同法官把握的量刑尺度不同,相互之间又缺乏沟通,难免出现量刑不均衡的问题。量刑指导意见规范法官的量刑思维和量刑方法,明确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细化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为法官量刑提供了基本遵循,在保证刑罚个别化的同时,可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一些已经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法院反映,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规范的15种犯罪案件的量刑,总体是均衡的,当事人也比较满意,上诉较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在我们进行量刑规范化集资诈骗的时候,不仅仅是需要考虑诈骗的金额,还需要考虑诈骗行为和情节的严重性,另外,如果我们万一遇到上当受骗的情况,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案的,而且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来尽量的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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