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只要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重罪情节有哪些?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
(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
(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信用卡只有金融机构的人员才能依法的进行发放,而对于非法的提供信用卡行为完全扰乱我国的金融秩序,一般只要实施此行为就会承担刑事责任,在判决时就会按照提供信用卡的数量以及涉及到的金额来进行判决,不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
竞合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包括什么?
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
-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
-
玩怱职守罪有没有追诉时效
有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九十...
-
入室盗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一、入室盗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入室盗窃和盗窃是有区别的。入室盗窃是盗窃的一种从重处罚的行为,但是入室盗窃也构成盗窃罪。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中的一般情节,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只要有入室盗窃的行为,那么一律认定为盗窃罪,所以是并不存在入室盗窃罪的,入室盗窃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