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滥用职权罪辩护要点
一、滥用职权罪辩护要点
进行滥用职权罪的辩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1、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符合刑法分则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2、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徇私舞弊加重情形3、行为人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免除和从轻情节。
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务的正当性。
2.犯罪客观方面。一是实施了滥权的行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即不正当的行使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或者不履行职责。二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本罪是纯正的身份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立案及量刑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7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述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述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四、加重情节
徇私舞弊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其中,“徇私”应理解为徇个人私情、私利。
徇私舞弊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徇私舞弊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在进行滥用职权罪的辩护时,要充分考虑到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是否属于故意,造成相应的犯罪后果,充分找出能使犯罪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最大程度保护行为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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