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抑郁症过程是怎样的?
抑郁症患者给人最直观的感受是其长期面露愁容,并能将消极情绪“传染”给其他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抑郁症患者犯罪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因此在司法事时间中,对称患有抑郁症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之后才能做出其是否能减轻处罚的判决。那么,司法鉴定抑郁症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抑郁症过程是怎样的
一、向委托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提交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申请精神病鉴定按照法定流程进行鉴定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申请人缴纳鉴定费用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患有抑郁症的人,也称为为责任能力人。在当人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鉴定其是否患有抑郁症、并上交有关材料,然后经司法鉴定断定其确实为抑郁症患者的,可以减轻其民事、甚至是刑事处罚。由于这涉及到受害人的利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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