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刑期计算是怎样的
一、怀孕监外执行流产刑期计算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计算是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监外执行一天即相当于在监狱服刑一天。但是出现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三款,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二、实行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三、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监外执行期间,服刑人员如果有新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立即取消监外执行,进行逮捕,然后进行数罪并罚。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在服刑期间是不可以进行外出的。
-
17岁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律师解答:不超过三十七天。律师解析:十七岁刑事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二、在特殊情况下,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
公安机关传唤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析: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1、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2、使用传唤证传唤。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
-
羁押10个月判刑6个月
律师解析:拘留了10个月最后只判了6个月涉嫌拘留违法,对于在法院量刑之前处于拘留状态的情形,法院量刑之后,拘留的期限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折抵刑期的。但是对于拘留了一年最后只判了半年的情形,不管被判处的是半年的有期徒刑、还是半年的拘役、管制,拘留期限折抵刑期...
-
拘留刑拘六天放出来是不是就没事了
律师解答:不一定。律师解析:不一定。被刑事拘留后会有以下几种情况:1、需要进行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