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管辖规定有什么?
国家赔偿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国家需要支付给公民一些普查费用时候就是国家赔偿,那么什么情况下公民能够获得国家赔偿使我们所需要了解的,也就是说国家赔偿案件管辖规定有什么?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大家一起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
国家赔偿案件管辖规定有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务人的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第二十条 下列赔偿申请,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按下列规定受理:
(一)赔偿义务机关为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权的机关,赔偿申请人经依法申请赔偿并申请了复议,因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二)赔偿义务机关是区、县(市)人民法院,赔偿申请人对其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诉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三)赔偿义务机关为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由本市各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赔偿申请人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诉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四)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一,且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申请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由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条件?
1、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项规定请求人身自由权赔偿的,已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五项规定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有伤情、死亡证明;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请求财产权赔偿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但已查明该财产确与案件无关的除外;
2、 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3、 赔偿请求人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 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内;
5、 请求赔偿的材料齐备。
国家赔偿案件管辖规定有什么?一般来说是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理决定的,根据案件的不同交由的赔偿委员会的等级机构不一样。一般是由同等级别的人民法院来管辖。需要满足小编在上面为大家列举的满足条件才能申请国家赔偿,大家可以互相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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