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般开庭审理之后宣判要多久?
我国诉讼案件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对不同的诉讼类型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的结案时间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诉讼,你是否知道,民事诉讼一般开庭审理之后宣判要多久?下面本站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民事诉讼一般开庭审理之后宣判要多久
一、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后宣判要多久
民事案件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有特殊情况的,经院长批准也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也是受到限制的。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审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法院在开庭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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