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高空坠物是一个很难认定行为人的一个案件,对于责任的划分也是比较困哪的。那么关于高空坠物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如果发生高空坠物,可以向事故发生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行为人。包括一个小区的所有住户或者是部分住户。
一、 高空坠物侵权诉讼管辖
根据管辖权的规定,一般都是在案件发生所在的法院拥有管辖权。
二、高空坠物保险
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也是负责赔偿的,但此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中载明的高空坠物保险合同赔偿限额为限。
案例描述
编辑
小区的车辆被高空掉下来的业主的花盆砸坏,如何解决这种问题?
小区的车辆被高空掉下来的业主的花盆砸坏,这属于坠落物致人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弃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花盆是谁家的,谁家就应当承担责任,要是不知道是谁家的,那么整个建筑物的业主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应该没有责任的。
目前找不到花盆的主人,这并不当然构成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还是先要努力找到花盆的主人的。实在是不行就要找整个建筑物的业主补偿了。
高空坠物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地域管辖的内容,发生高空坠物,拥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就是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之后对于行为人的认定很困难,所以和案件有关的所有人都是有相关的责任的,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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