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工程款纠纷2.41W
工程款拖欠一般是因为开发商或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因故或者无故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的行为。按照一般的惯例,应该是先签订相关合同后再履行合同。也存在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但只要有实际的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建设,则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支付工程款。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包、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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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能不能以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被追回
可以。本案中代位权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其所涉及的两个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离开其中的任一个合同,另一个合同就变得没有意义,也无法履行。因此,第三人对被告所享有的债权与原告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在数额上应当是一致的,也可以说,后者是由前者决定的。第三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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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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