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可以降低抚养费吗
一、生活困难可以降低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处理若干条件意见书》第7项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双方父母及实际生活的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具体而言:
(一)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20%--30% ,一般不能超过50%;
(二) 无固定收入的请按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降低或增加;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然而,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就会确定这个抚养费的数额,不过之后可能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为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失业了,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允许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
-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
在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时,需要足够的证据来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才会考虑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在离婚时,法院根据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多方面的对比才决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所以如果真的需要变更孩子的时候,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
-
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
-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是什么所谓子女抚养协议,是指离婚男女或者同居等情况下有子女的男女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子女抚养协议会因为情况的不同而导致协议内容有所差异。甲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
-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