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做能撤销遗嘱
在现代社会中,大部分家庭都有两个,甚至是更多的孩子,而对于父母的财产在今后会怎么分割,就成了子女们关心的一个问题,为此,一些父母选择了在生前立遗嘱。那么,遗嘱究竟要包括哪些内容呢?此外,要怎么做才能撤销遗嘱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遗嘱要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怎么做能撤销遗嘱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因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也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内容。遗嘱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或变更原立遗嘱。变更、撤销遗嘱依下列原则处理:
1、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2、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也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
3、嘱人虽未立多份遗嘱,但其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
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后,遗嘱人没有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或变更遗嘱和设立遗嘱一样,必须具备同样的法定条件,即遗嘱人在撤销或变更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变更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变更、撤销行为无效,原先设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事实上,我们应该要知道,在遗嘱订立的过程中,遗嘱的形式并不是最主要的,它的内容才是根本,您只要把遗嘱应当包括的内容搞清楚了,那么即便不去做公证,遗嘱继承也能顺利完成。因此,当您真被立遗嘱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遗嘱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帮助您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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