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在我国,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承担这一义务,但是也有极少数人不履行作为子女的责任。最近小编接到一些江苏市民的反映,说想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那么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小编结合有关法律文件和大家谈一谈。
一、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典》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赡养保证的履行。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亲自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义务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履行,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赡养老人要办什么手续?
1、一般情况下我国都采取传统的赡养方式,即居家养老,由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费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赡养人之间达成口头协议,自觉执行。
2、赡养人之间无法达成口头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后一方不能自觉执行的,一般由居委会(城市居民)、村委会、本村或家族中有威望的人主持,让赡养人之间达成书面赡养协议。
3、赡养人一方或双方不按书面协议执行或认为协议不公正的,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被告是另一方有赡养义务的人,以法院判决书为赡养的依据。
4、如果赡养是以有条件的赠送、赠予财产或指定财产继承人的方式,要求赡养人中的一个或非法定的赡养人尽赡养义务的,应该签订“赡养协议”,协议注明赡养人的义务和权利,此协议应经过法院的公证处公证,以保障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5、在继承被赡养人财产方面的法律效率,法院首先采信经过公正的书面协议;然后是没有经过法院公证但有二人以上有非亲属、无利益关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名证明并是在被赡养人身体健康稳定、思维正常情况下书写或口述的书面协议(效力是自写大于口述,代写人不作证明人);最后采用法定继承(书面协议无效时)。
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有关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解读。目前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条款集中体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下的义务,也是公序良俗。不管老人如何分配的家产,子女按道理都应该平等的承担赡养义务,共同支付赡养费用。如果因为这个引发纠纷,就有些不值当了,也不利于家庭成员保持融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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