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会出现三种不同的情况,即有效婚姻、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的婚姻。而其中有效婚姻是比较常见的,也是纠纷产生最少的。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不少人总是弄混淆。那么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本站为您解答。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通过对比之后,我们发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的区别总共有三点,即上文中提到的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时效不同以及请求人不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
-
双方满足什么样的要求才能结婚
律师解析:一般来说,双方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才能办理结婚登记:1、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2、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3、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办理结婚登记;4、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
-
结婚证丢了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是哪些
律师解析:结婚证丢了,补办结婚证的程序:1、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出示并提交结婚证遗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
-
结婚后女方需要迁户口吗
结婚登记后女方不是必须要迁户口。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由此可见,结婚后,不管是女方落户到男方,还是男方落户到女方,都是自愿的。并不是女方一定要落户到男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
-
登记结婚虚报年龄了该如何解决
律师解析:结婚登记虚报年龄违法。报假年龄的行为,并不同“男不得早于22周岁”的规定相抵触,发现后指出其错误,予以批评教育,不必追究什么责任。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虚报年龄结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且自始无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