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诉讼时效时间最长是多久
国家对于自然环境的管理一直都是非常严格的,而且对于保护环境设立了许多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此情况下还有不少个人和企业在进行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事情,当然如果被有关部门发现的话是会受到相应处罚的,对我们自身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那环境污染诉讼评估时间最长是多久呢?
环境损害诉讼最长时效是多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所以,综合以上法律,一般环境损害赔偿的时效是3年,最长诉讼时效沿用民法通则二十年的规定,这是一个不可变的除斥期间。
这里的问题首先是,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将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表述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诉讼时效表述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二者不一致。前者着眼于主观认识意义上的法律权利是否受到伤害,后者着眼于客观存在意义上的财产或身体健康是否受到伤害。其次,二十年对于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求偿来说,第一,本身也不够长,已知的日本富山痛痛病病因自初次发现患者到政府确定历时22年,熊本水俣病的病因确定经过15年,未知的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原因的查明,又有谁能保证会比这更乐观一些呢?第二,由于本身的不够长,因而也就不能弥补三年时效短的缺陷。
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虽说污染环境对当代人来说可能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后人来说当代的环境污染会直接限制他们的发展,如果无法处理的话可能还会导致后人没有生存空间,人类无法继续发展,所以环境污染的问题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努力解决的。关于环境污染诉讼评估时间的问题,一般要根据案件的发展速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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