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污染环境罪单位罚金标准是多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污染环境罪单位罚金标准是多少?
污染环境罪单位罚金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罚金的标准是无限额罚金。
该条款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二、判刑后的罚金不交可以吗?
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
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其实也不仅是污染环境罪,几乎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动当中,法金的标准都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不过,法院在确定罚金标准的时候,除了考虑到犯罪情节之外也会考虑到罪犯的执行能力,罚金是强制性的,是必须要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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