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
【为您推荐】溧阳市律师 宁武县律师 浑源县律师 卢湾区律师 湘阴县律师 南召县律师 无为县律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债券这一新型的投资类型开始兴起。公司债券利息是公司对购买其债券的人所付的一种报酬,一般来说会比银行利率高,然而许多人不知道公司债券付息是的方式,需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就由本站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含义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利息确定
1、发债公司的信用程度。公司信用程度的高低与债券利率的高低成反比;
2、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
3、债券期限的长短,债券利率的高低与债券期限的长短成反比;
4、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债券利率应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同期居民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且不得高于同期的国库券利率;
5、发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和对债务的承受能力,债券利率在通常情况下不能高于公司的平均利润率。
三、支付方式
1、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指通过裁剪息票的方式定期从发债人处获得利息。
2、折扣利息,即通过以低于债券票面额的价格进行发行(即贴水发行),到期后按票面额进行支付。其中的折扣额即为持券人的利息
3、本息合一方式。即通过债券到期后的一次还本付息而支付利息。它又可具体分为三种:(1)固定利息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在每一个年度都按同一的固定利率来支付利息;(2)累进的还本付息,即债券的利率随期限的延长而逐年递增;(3)复利计算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将每年的应付利息加入下一年度的本金中参与对利息的分配及使用。
四、利息计提
1、债券利息是按发行日期对年对月计算的。如1989年5月份发行的一年期债券,应在1990年5月份到期还本付息。
2、一年以上期的债券的利息,可以于到期连本带利一次支付。也可以每年付息一次。如1987年6月发行三年期的债券,可以在1990年6月份到期还本时一次付给三年的利息(按三年期利率计算,不计复利);也可以在1988年、1989年的6月份各付一次利息,1990年6月还本时再付一次利息.在采取每年付息一次的做法时,债券应增印财加息票,凭以领取利息(按一年期利率计算)。
3、以实物补偿债券利息的,债券加印领取实物的附加联,凭以按期定点领取实物。
4、对以奖代息的住宅债券,利息以房屋(或其他奖品)支付的,可视房屋完成支付使用日期确定开奖日期。债券要加印对号领奖联。在开奖前,企业应凭经人民银行金管部门批准的有奖住宅债券证明文件,向专业银行申请开奖,向公证处申请开奖公证。
5、债券利息一律按年利率单利计算,不计复利。
6、债券到期后,逾期领取的债券不计逾期利息;分期付息的债券,未按期领取的利息也不计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付息的计算是根据其发行的日期开始按每月固定利率计算的,我们在购买债券时一般来说会被告知利率的多少,我们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计算利息即可。如果发现所得利息与实际不符,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要注意的是,利息的支付方式是可以自行选择的,我们在购买债券时要仔细考虑,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避免对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公司清算留抵进项税务如何处理
一、公司清算留抵进项税务如何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
-
公司注销后合同有效吗
一、公司注销后合同有效吗公司注销后合同有效,只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可能终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
-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公示法律援助的条件,而在实践中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经济困难。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
-
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吗
一、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吗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