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外国债务重组协议书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会计准则(系统)要求,债务重组协议书:
1,企业债务重组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2,企业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应结转。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非现金资产,以支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确认的营业外支出。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十二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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