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律师以案说法:北京2名房产经纪人发布煽动性信息,为何会被刑拘?
学区房一直是房产中的“香饽饽”,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炒作学区房,要求各机构加强房源发布管理,不得以学区房为卖点发布房源;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及时组织学习,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不得参与炒作学区房的任何活动。
近日,北京西城区房管局获悉公安部门情况通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名员工,针对西城区教改政策发布煽动性信息引发群体性聚集,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刑事拘留。西城区房管局已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责令公司对涉事门店停业整顿对涉事员工严肃处理,并在公司内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涉事2名经纪人的执业信息卡公示已被暂停,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将对其采取从业限制措施。
北京2名房产经纪人发布煽动性信息被刑拘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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