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横穿马路致事故,法院:虽受伤仍担主责
2020-07-27 09:52:18
中国法院网讯(时俊亚 徐耀军)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认定原告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8年10月6日早晨,孙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新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经三路交叉口西时,与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入住焦作市中站区人民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胫腓远端粉碎性骨折颅脑。原告张某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出院后就其它赔偿事项找被告孙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据悉,本次事故交警没有做出事故责任的划分。而原被告各执一词。
原告声称:是被告超车时与其追尾相撞,造成两车损害,原告受伤。因被告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被告追尾是主要原因,被告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孙某辩称:原告驾驶无牌电动车,在过十字路口时横穿马路,其未注意观察、避让和注意安全是发生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原告应对涉案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孙某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
法院经审理,对于原告张某提交的交通事故证明、被告申请的三证人的当庭证人证言,再结合被告申请法院调取的涉案事故卷宗中相关材料,法院认为,原告张某驾驶无号电动三轮车驶入机动车道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故原告张某在该起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被告孙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被告孙某驾驶的车辆投有交强险,故应由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孙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
医疗纠纷诉讼(一)
医疗纠纷诉讼(一)患者金先生(44岁)因四肢麻木入住省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脊髓占位性病变(椎管内)(颈髓血管畸形)。入院第7天,患者及其妻子在《神经介入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行全脑及脊髓血管造影术。术后患者双下肢无法活动,双上肢乏力。术后第四天,医院在...
-
仅凭社保缴纳记录,能否证明劳动关系?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刘峰交纳社会保险记录是判断用人单位和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仅凭社保交纳记录,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还需对当事人交纳社保的目的进行判断以排除是否挂靠代缴社保。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挂靠...
-
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新鲜出炉!上调对上班族有何重大影响???
人社部近日发布了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2年4月1日),上海以2590元位居榜首。13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达到2000元及以上。浙江第一档为2280元,第二档为2070元,第三档为1840元。来自人社部网站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进入4月份以来,又有一波地区上调了...
-
女子为爱写下10万元“忠诚借条”被诉还款
法院结合双方转账金额、借条涂改痕迹等认定借款为1万元来源:人民法院报借条是借贷纠纷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写下巨额欠条以证明真心,算不算借款?分手后要不要还?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