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对簿公堂,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十多年友谊的小船,因为金钱的纠纷,说翻就翻了……
下面通过律所代理的一则案例,来看一看是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吧。
案件简述
某甲与某乙原是好友,后关系恶化。2011年10月11日,某甲借给某乙80000元,直至2018年10月15日,某乙在庭审中自认与某甲之间存在80000元借款的事实。
某甲认为某乙多年来欠钱不还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被告某乙辩称,认可存在借款,但已于2012年元旦归还。
法院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某甲向被告某乙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某乙认可于2011年10月11日向原告借款80000元,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对此本院不持异议。
原告诉称要求被告偿还诉求金额,被告辩称其已经偿还,虽被告当庭陈述还款过程并提供了双方之间多起诉讼的笔录等证据拟予以佐证,但综合被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直接证明被告已经偿还原告诉求金额,故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评析
本案中,原被告曾经是好朋友,因为金钱纠纷导致关系恶化,最终对簿公堂。
某甲借给某乙的八万是现金,没有证据,维权的依据两点:一是转账的八万的凭证,二是双方打的另一个案子的笔录,被告某乙明确承认向原告某甲借了八万元,综合这两点原告的诉请得到了支持。
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借款纠纷的发生,对于朋友或同事之间的借款行为,最好通过书面借条的形式固定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时,书面借条能够最好地维护出借人的权益。如果没有书面借条,要注意及时收集手机短信等其他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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