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申请服务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2)和第(3)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
3、作品登记表;
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
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
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
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服务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三)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
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服务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二、作品一定要登记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
作品著作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各地知识产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可以利用科技和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一旦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进行打击,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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