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公开什么信息?
1、第一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农民公开的信息如下: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被征地农民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还可以申请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如下资料: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市县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6)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8)其他与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有关的文件资料。
此外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案、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
-
征地赔偿款迟迟还没有发来分发下来怎么办
征地赔偿款迟迟未发的,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根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
-
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
此次颁发的土地确权新证书中除了有户主,还有土地共有人这一栏,这两栏都是进行确权登记时的重点内容。那么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能获得哪些利益?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以后和土地当然是有关系的。一、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被称为“土地共有人”,直...
-
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补偿协议怎么办
强迫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他人违背自己意愿签约,无疑违反了这个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