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债权债务存在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债务确认
第一条 因乙方之前向甲方借款及拖欠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费用等,给甲方造成对他人违约等重大损失, 在取得甲方的谅解和债务减免(宽限)的情形下, 各方经过反复认真地协商和结算,最终确认: 乙方尚欠甲方债务人民币 万元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实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 乙方当初向甲方借款时已表示,现再次确认:乙方一与乙方二系夫妻关系,且自始至今存续,夫妻双方未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方向甲方借款系出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需,系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条 丙方当初已向甲方表示,现再次确认: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负的任何债务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三年,从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主债务履行期限变动的,保证期间相应变动。
第四条 鉴于乙方对甲方负债,完全是为了丙方利益,丙方再次确认:丙方的保证担任责任不可撤销、解除、免除等,包括但不限于:
1、不因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效力(无效、不成立等)而受任何影响;
2、不因主债权债务的转让、履行期限变动以及其他内容的变更而受任何影响;乙方事后的任何行为,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加重丙方的责任,丙方均予以无条件接受,且无须乙方的另行同意。
第五条 丙方当初已向甲方表示,现再次确认:乙方虽为丙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但乙方对甲方负债,完全是为了丙方的利益,且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已经取得丙方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六条 对上述最终债务及担保责任的再次确认,各方均不得反悔、撤销、主张无效及有任何异议情形。甲方原所持有的可据以证明对乙、丙各方债权的众多繁杂的凭证、文书等,即日起甲方可不再保存。
-
担保人没有到期还钱可以吗?
一、担保人没有到期还钱可以吗?担保人没有到期还钱可以,只要是自愿的行为,完全是可以的。在债务人不能够履行债务的时候需要担保人还钱,保证期间经过的效果会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一般保证,即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
-
借条没有还款曰期起诉算不算逾期?
一、借条没有还款曰期起诉算不算逾期?借条没有还款期限,长期不还去法院起诉不是逾期,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一方是否要一起偿还,关键要看该笔借款的用途和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该笔借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共同认可的债务,没有疑问的属于夫妻合同债务,这种类型的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2、债务是...
-
民间借贷中,什么样的诉讼属于虚假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审查是否属于虚假诉讼: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5、当事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