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告知时间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告知时间是多久?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人数多依法三日内必告知,但是这个告知也不是说拿到案卷后第一时间翻到电话号就开打,先阅一遍卷,初步了解下大致是个什么案情,都有什么人物,人物关系都是怎样的,亲密程度如何,有哪些不清楚的地方是被害人本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能够提供线索或方向的,有了这些信息,带着问题进行告知。
正确告知有如下好处:首先,执法规范;其次,初步核实问题,掌握线索,为补查做铺垫;最后,印象好。这个印象好才是最主要的,官民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官僚主义在作祟,百姓觉得法官、检察官都是“官”,拿百姓的事情不当回事,这时主动打个电话,告知一下权利,了解了解情况,咨询咨询问题,他会觉得这个事情你上心了,当回事在办了,先赚些印象分。这件案子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与我都维持了良性的沟通,最终被告人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死缓,家属请求抗诉,最终我没有支持抗诉请求,他们难过归难过,但还是平静的接受了,还感谢了我。因此,正确履行告知程序为日后有效应对潜在访情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一般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 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 "四类"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最长7个月期限。逮捕即意味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而且“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此,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加大。
但不排除办案机关“匆忙”逮捕情形,逮捕后因相关证据的收集,办案机关反而认为可以取保候审,此时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抓住有利机会争取取保候审。
对于审查起诉程序和相关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对被害人的告知时间必须本着利于案件的审理情况来处理的,如果没有及时的告知当事人的,则可以要求辩师对相关司法审理程序进行认定,并提出复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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