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兴奋性,因而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对社会管理秩序这一客体的侵害就更为严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和赤。这种行为可以在家中实施,也可以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实施。具体地讲,所谓播放,就是以放映机、放录机、录音机等机器来进行传播,但是,播放的方式并非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所独有,在一定条件下,播放淫秽制品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由于本条对于本罪已明确限定是组织播放行为,因此,只向个别人播放或仅仅是参与观看等行为均不构成本罪。所谓淫秽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淫秽的电影、录像、幻灯片、录音带、激光唱片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能含有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1、两罪所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同。本罪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只是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规定的范围不仅包括音像制品中,而且还包括淫秽书刊、照片等其他淫秽物品。
2、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要求具有组织播放的行为,即要有召集众人观看的行为,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较前者多,它包括出借、传阅等多种传播行为方式。
3、两罪的犯罪标准不同。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组织实施了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罪不以牟利为目的。
在我国淫秽音像制品是禁止流通的,但是依旧有不少人会录制此类制品,然后售卖给他人。若是在日常生活之中,偶然的遇到了他人正在建立此种违法的交易关系,或者是偶然发现拥有淫秽音像制品的人,正在组织他人观看此类违禁作品,那么是可以及时的向当地司法部门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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