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三种类型是什么?
一、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三种类型是什么?
在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形式和手段则有以下三种类型。
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其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其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其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如今,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已经侵入到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给老百姓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在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三种类型主要包括保险人员主动参与型、保险公司被利用型和保险人员主导集资诈骗型。具体手段有保险公司人员虚构虚假保险产品集资的,保险人员将非法集资项目和保险产品混淆的等等。这就需要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去正规公司办理。
-
故意伤害罪的鉴定多久出来
7日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
-
涉嫌掩饰隐瞒罪怎么认定
掩饰隐瞒罪应该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只不过说很多人可能习惯性的称之为掩饰隐瞒罪了吧。此罪主要指的是在知情的情况下掩饰隐瞒其犯罪价值,也就是犯罪所得的行为。实际认定此罪的时候就要区分清楚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客体以及...
-
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
-
多次非访能定寻衅滋事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寻衅滋事是从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愿意就是,近几年来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行为太多,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细的解释,所以有关部门才会将寻衅滋事单独列出来,给非法分子警告,非访,就是非正常访问的意思,那么,多次非访能定寻衅滋事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