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放火罪未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刑法主要是规范我国犯罪行为的,也就是说是对那些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的法律。大家都知道的是,刑法中对放火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放火行为并没有完成,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放火罪未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放火罪
放火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被放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首。放火罪是故意引起火灾,损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放火罪的未遂既遂问题,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放火罪有无未遂既遂之分,一是放火罪的未遂既遂如何区分。
二、根据我国法律放火罪未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从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看,只要实行放火行为,不管其行为是否终了,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从刑法第115条,放火造成了严重后果,出现了重伤、死亡,或者财产严重损失,法律规定给予更为严厉的法定刑,但是对于放火罪来说,还是应该有未遂和既遂之分的。未遂问题存在于直接故意实施的犯罪之中,放火罪是直接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有区分未遂和既遂的客观基础。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放火犯就有了区分未遂和既遂后,可以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后果,这也是区分放火罪未遂和既遂的必要所在。从法律上讲,在刑法第114条的基础上,虽然规定的都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一方面,相对于那些危害严重的火灾而言,它可能就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未遂状态,而且对于小型火灾来说,也有一个是否实际发生火灾的问题,有一个犯罪是否得逞的问题。承认放火罪有未遂状态,一方面符合放火罪的客观特征,另一方面承认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为教育改造罪犯提供了有得的条件,特别是对那些一失足成千古恨人来说,有可能得到改造使这一恨不至于恨得太久。对于刑法第115条规定的情况,也有必要区分未遂和既遂,虽然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但是未遂和既遂的区分还是存在的。
对放火罪的未遂既遂如何区分的问题,理论上有多种见解,但主要是从火灾的程度出发,这样的区分反而有些否认放火罪有未遂既遂之分的意思。从总体来说,区分未遂既遂要以犯罪人的行为目标为基础,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是一条连续的线,实际后果是这条线上的某一个点,为火灾发生以后,损害不断加大,最后停在实际后果这一个点上,这个点和犯罪人目标重合或者超越了这个目标,就是犯罪的既遂,否则就是未遂,那怕这个点非常接近目标,也只能是未遂。虽然这个目标点有时不十分明确,不容易把握,但这只是个案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未遂既遂区分问题的基本内容。
对放火罪来讲,一旦火灾发生,损失不可挽回,其行为也不可逆转,但是犯罪行为人要想烧毁一幢大厦必先在某一局部或在某个房间内进行。对造成某个房间的损毁或者人员伤亡的情况来说,构成其放火的第一目的。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并造成了火灾,其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对于要点燃整座大厦这种行为人追求的第二目的,则可能由于扑救及时,犯罪未得逞。在司法实践中要按照其实际造成的后果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至于犯罪的既遂、未遂问题在行为人达成第一目的时就已经确定下来了。
其实在法学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因为有的学者认为放火罪是没有既遂和未遂的区分的,但是有的学者持相反的观点,小编在这里只能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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