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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一、投毒罪的构成

投毒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二、投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投毒罪的量刑标准是:

1、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投毒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二都虽然在危害后果方面相似,但是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侵害的客体不同。

投毒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重大污染环境罪侵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投毒罪表现为行为人将有毒物质投放于饮用、食用等特定物品中,而且该投毒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既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物质等危险废物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主体不同。

投毒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单位和自然人均可构成。

第四,在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不同。

投毒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只能出于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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