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假想防卫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即行为人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2、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
假想防卫并非都是不具有罪过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由于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虽然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造成的,有可宽恕的一面,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可以弄清不法侵害是否确实存在,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避免错误及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应该注意而未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结果未能避免,所以,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假想防卫案件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3、在某些情况下,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产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认识错误属于不可避免。
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对于行为人的这种认识错误是否可以避免,应结合行为人自身的认知条件,参考社会上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及案发当时具体的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分析,力求准确。
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往往就会被认定为假想防卫。既然是假象防卫,那肯定在造成了对方损害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假想防卫一般是认定为过失犯罪,而不能以故意犯罪论处。
-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如何认定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行为犯,但行为犯中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一着手实行即告完成。有的行为犯,犯罪行为有一个实行过程,通常需要达到一定阶段(或者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本义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对于不同的”贩卖“行为认定既遂时...
-
入室盗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一、入室盗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入室盗窃和盗窃是有区别的。入室盗窃是盗窃的一种从重处罚的行为,但是入室盗窃也构成盗窃罪。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中的一般情节,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只要有入室盗窃的行为,那么一律认定为盗窃罪,所以是并不存在入室盗窃罪的,入室盗窃仅...
-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
非法集资什么部门管,有什么特点?
随着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理财平台搞非法集资的案件时有发生,给不少人都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国家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遭遇非法集资后,应该知道如何维权。那么,非法集资什么部门管?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