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监外执行的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监外执行的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否计入刑期
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三、哪些情况下要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暂予监外执行往往会有一定的期限。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若罪犯经认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满后,刑期未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时,应依法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
涉嫌诈骗罪可以保释吗
律师解答: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律师解析:涉嫌诈骗罪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取保候审。犯诈骗罪的可以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可以保释,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批准取保候审。满足这些条件的:(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及以上的...
-
异地传唤的相关规定
律师解析:异地传唤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是不能异地传唤的,只能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
-
交通事故强制执行后对方无钱赔偿后该怎样处理
律师解答:应中止执行。律师解析:交通事故强制执行后对方无钱赔偿后,应中止执行,待对方有财产可执行了再申请恢复执行。如果肇事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偿还的,只能由法院判决终止偿还。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
-
律师怎么会见被告人
律师解析: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