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规定
大家很关心一个问题,级别管辖最新规定是什么?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级别管辖。众所周知,在我国法院共有四个级别,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为了让各级法院各司其职,于是就有了“级别管辖”这个概念。级别管辖最新规定是什么?本站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介绍。
级别管辖最新规定
《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对全国各级法院民商事级别管辖标准再次进行了统一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级别管辖由最高法院统一规定,省级区域内只有一个标准
通知不再有高级法院自行制定辖区内管辖标准的内容,而是直接规定了各高级法院辖区内的中级法院管辖标准,并且不再根据中级法院所在区域的经济水平划分不同的标准。通知的这种规定方式较之以前更为简单明了,也显示了最高法院将级别管辖决定权收归中央行使的态度。
(二)异地案件标准由特定法院辖区变为省级区域
通知,同样采取了级别管辖的双轨制,即将案件按照当事人所在区域分为两类,即"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这就将"本辖区"的概念统一规定为省级法院辖区,也就解决了可能出现的"管辖真空"问题。
(三)高级法院管辖标准整体提高,个别降低
通知确定了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四省(区)高级法院的管辖标准,这意味着上述四省区原本试行的管辖标准应不再适用,四个高级法院仍应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相应四省区原本试行的中级法院管辖标准,应不再适用。
以上就是级别管辖最新规定的详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这一规定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各级法院出现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管辖真空”等问题,让各级法院能充分的各尽其责。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如果您在生活中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妨来本站网咨询我们的律师,相信我们的解答能让您满意。
-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的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保护的途径通常有两种:一是案外人作为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二是案外人作为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案外人由于不能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原生效法律文书侵犯其自身...
-
已结案移送管辖撤诉是合理的吗?
一、已结案移送管辖撤诉是合理的吗?是不合理的。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
-
车辆损失民事诉讼书有什么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手里的财富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近些年车辆的购买量在不断地增加,越来越多的家庭有了自己的汽车,对于自己的爱车人们更是想尽办法来保护它,会给汽车买保险等,一旦车辆发生了毁损或者丢失,人们就会通过车辆损失民事诉讼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
单凭录音能打胜官司吗
录音是可以用来打官司的,但有一些限制。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