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管辖内容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管辖包括
1、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2、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3、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民事诉讼的区别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民事诉讼要预交诉讼费,同时还要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因此在受侵害严重的案件中,受害人如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就有可能面临预交大额诉讼费的难题。
2、审限不同,民事诉讼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在六个月内宣判,而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的,为了取得被害人谅解,一部分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二者在赔偿范围上也有区别
1、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3、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管辖的所有内容,单独民事诉讼的内容不同管辖也不同,因此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民事诉讼区别还是比较多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对诉讼的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诉讼方法,以保障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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