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人意思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本人意思表示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
2、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这种法律规定,即法定授权行为,是国家立法机关基于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3、依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称为指定代理。这里所谓的“有关单位”,是指依法对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义务的组织。
二、越权代理是否具备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哪些情况下,委托代理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由此可见,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在日常生活中,委托代理是最常见的。被代理人通过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将某些事项交给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代理人要严格按照授权书内容办事,不得越权,否则被代理人有权终止代理关系。
-
民法典新规定都有哪些法律条文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作为我国解决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在我国的社会上和案件的相应处理上都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办理也较为认真,主要是涉及到具体公民的切身利益。那民法典新规定都有哪些法律条文呢。下面本站小编就为你进行进...
-
民法总则追诉时效新增的规定有哪些?
针对民法通则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于已经变化了的社会形势,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对于当前社会关系复杂化,也对之前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条文,民法总则追诉时效新增的规定有哪些?一、民法总则追诉时效新增...
-
民法总则没有等价有偿是什么原因?
《民法总则》就已经失效了,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民法典》第一编中的规定执行,《民法典》没有继续沿用等价有偿这一规定,而是把等价有偿原则清出了民法基本原则体系,主要的原因是:民事活动并非都是“有偿活动”,从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角度讲,等价有偿原则也不应再作为民...
-
民法总则优先权对承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在某些情况下,优先权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并且我国民法总则当中针对优先权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专利优先权、商标优先权等,如果享有优先权的话,其他人是无权侵犯的。不过在下文当中,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是民法总则优先权对承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