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可以吗?
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的层面来看,个人在捡到他人遗失物之后,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将该物品还给物主。在实践中会有一些物品的主人发布公告,称会给拾到物品的人一定的报酬。那如果物主没有承诺给报酬,个人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可以吗?本站小编将通过以下文章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可以吗?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条是关于抬金不昧的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有人主张抬得人应获得报酬,遗失物所有人不支付酬金的,拾得人享有留置权。物权法未采纳这种意见。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崇高道德风尚,立法要有价值取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拾得人冈拾得遗失物、寻找遗失物丢失人、保管遗失物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可以按无因管理请求遗失物所有人偿还。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在上缴国库前支付。
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求拾得人偿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抬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拾得人将数额较大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占遗失物罪的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在拾到遗失物之后,如果物主承诺将给予拾到者一定的报酬,在返还物品时,物主应兑现承诺,但如果物主并未承诺给报酬,而个人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捡到遗失物之后通知失主并保管、归还给失主这些行为都是拾到物品者的义务,不能主动索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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