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的原始取得恶意加工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拾得遗失物的原始取得恶意加工需要承担责任吗?
恶意加工是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权,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同时原物的增值部分应归原所有权人享有。
遗失物是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二、原始取得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叫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财产(包括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具有强化占有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在传统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而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已突破了传统的做法,将不动产以及他物权也纳入了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三、原始取得的添附
添附是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形成一个新的财产的事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
⑴附合,是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附合后,虽然二者在外形上能加以辨认或区分,但不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分离费用过高。其所有权确定规则为:动产附合于不动产的,如建材附合于房屋,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因此而消灭。动产与动产附合,如果附合的动产中有可以被视为主物的,如油漆附合于家具,则由该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另一动产的所有权因此而消灭,否则就由原动产所有权人按附合时各自动产的价值按份共有附合物。
⑵混合是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辨别或分离。混合准用动产附合的规则。
⑶加工,是在他人所有的动产上进行加工过劳作,并生成新物的事实。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后增加的价值明显超过了原材料的价值,则归加工人,但加工人恶意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拾得遗失物也是属于原始取得的一种,但对于这种行为在拾得之后就需要立即的归还丢失者,而不是自己使用进行恶意的加工,对于这种行为就算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如果找不到遗失者都需要立即的报警处理。
-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侵权情节和后果而定,如果侵权行为和后果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那么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
-
损坏财物价格认定规则是什么
《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是国家发改委为进一步规范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解决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的,毁坏财物根据毁坏程度分为完全毁坏和部分毁坏。财物的毁坏程度应由办案机关确定,毁坏程度不明或有争议的,应要求办案机关委托专业...
-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如果是过失给他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的话,那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不过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同时给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价值也比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由此可见,定罪的关键其实在立案标准上面。那么故意损...
-
埋藏物的归属法律规定是什么
埋藏物就伴随着我们的生活,总是有人能够突然发现有埋藏物存在,但是对于处理埋藏物其实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处理埋藏物,其实我们只要根据埋藏物的归属法律规定去处理埋藏物即可,而且不根据埋藏物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话可能还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