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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需要赔偿什么费用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所产生的必要康复费、适当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赔偿发生后另行上诉。但根据医院医疗证明或者有效鉴定结论确定产生必然发生的费用,需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致残需要赔偿什么费用

二、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事故而就医治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事故造成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事故致残的,其应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各项必要费用以及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生活所需费,以及因进行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产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