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新疆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调整情况,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伤残报销标准调整
1、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84元;
2、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8元;
3、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2元;
4、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6元;
5、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1元;
6、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工伤伤残保险费率计算方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报销标准调整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工伤生活护理费率计算方式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工伤保险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报销标准调整
1、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
2、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
3、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2元。
工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方式
1、配偶
抚恤金=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2、其他亲属
其他亲属=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10%
新疆工伤保险的待遇与国家统一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同步的,对于工伤的待遇,在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报销以及赔偿金额,这也是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的。那么在了解工伤待遇的时候,需要清楚当地的有关工伤待遇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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