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在与政府之间的建设工程纠纷中,政府是民事主体而非行政主体,法律关系受民法所调整,双方之间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管是政府还是非政府机构,只要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我们都可以依法催要工程款。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形式催要工程款,如果通过协商、催收函等途径仍拒不支付的,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为了防止“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出现,我们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中财产保全,提前冻结或查封与工程款相当金额的财产。
最后,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并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查封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等财产。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因此,找追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己割伤。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在实际情况中,正是因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才拖欠工程款,所以很少能通过谈判解决。另一种是诉讼,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有效解决纠纷。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也将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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