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有违约处罚怎么执行
施工合同有违约的话,那么可以要求一方支付赔偿或者继续履行责任,以下是对施工合同违约处罚的有关解释: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3)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在施工合同当中,如果未按照合同当中所注明的质量标准进行,那么定作人有权对承揽方进行追责。同时承揽方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施工完毕,定作人需要根据合同当中的日期交纳款项。如果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相关违约金。
-
中标供应商交不了货,如何处理
一、中标供应商交不了货,如何处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该供应商虽然中标,但供不应求的情况应该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可以不参与投标,而不应该等中标了才告诉采购人无法供货。中标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
-
工程合同几年后起诉生效
一、工程合同几年后起诉生效工程合同产生纠纷的,要在产生纠纷后3年内起诉才有效,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
中标项目金额怎么认定的
一、中标项目金额怎么认定的中标项目金额以中标的费率乘以最后结算的工程量来计算总价格。也就是行业内所说的单价招标计算法,招标单价乘以工程量清单就是总价款。中标金额,顾名思义,这是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并且成功报价之后,如果一旦中标,那么这个报价...
-
工程总承包项目如何办质量安全监督?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如何办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到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来进行办质量安全监督。可以通过招投标或者是通过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的方式承包高铁的临建工程。条件都具备的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个人可以承包居家装修工程,但不可以承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