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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鉴定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鉴定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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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三、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评定人权利和义务评定人权利)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d)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评定人义务)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d)保守案件秘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五、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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