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
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二、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须有因果关系。
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三、环境污染责任如何分配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1)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
-
污染环境罪属于谁管理?
一、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
-
涉嫌污染环境罪会判多久
一、涉嫌污染环境罪会判多久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
-
环境污染事故定级的内容是什么?
环境污染事故定级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的,遵守了现实社会的具体条件、现象。环境污染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污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