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交易对象是谁?
一、行纪合同交易对象是谁?
行纪合同交易对象是委托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如果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交易的对象一般是合同的委托人。委托人将会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向行纪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款,如果委托人有任何要求的行纪人必须要尽量的满足,如果超出合同中约定的范围的,可以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避免因口头的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
合同未生效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合同未生效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合同尚未生效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生效并且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
-
如何取消赠与公证合同,赠与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一、如何取消赠与公证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进行公证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出现法定情形时,如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
-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一、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是哪些?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很多,包括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有非法的内容等。《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
-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需遵循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在《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有这样的规定: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