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的选择有什么规定?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的选择有什么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后,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融资合同不完全履行构成要件有什么?
1、须有履行行为
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合同
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这是法律对债务人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在瑕疵给付中,无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债务人即应负责;在加害给付,因其系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其他利益的损失,故应以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但对于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债权人不负举证责任,债务人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时,才能免于负责。
此外,还须债务人无免责事由。如果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债务本旨,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债务人并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约定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释,融资租赁合同不完全履行的构成要件有三方面,首先必须有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不构成合同履行不能。其次是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合同中的规定。最后履行责任归结于债务人,是指在由于债务人的过失,使其在履行债务过程中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
什么时候承诺不可以撤回
一、什么时候承诺不可以撤回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以消灭承诺的行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承诺撤销的话那么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承诺如果需要收回的话,那么必须在生效之前。承诺...
-
合同没有编号就无效吗?
一、合同没有编号就无效吗?合同没有编号并不会导致其是无效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只要合同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不违法的,合同就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
-
合同无效是否有违约金?
一、合同无效是否有违约金?合同无效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双方没有违约,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无效、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
-
质押合同是签订时生效吗
一、质押合同是签订时生效吗质押合同并不是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生效。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简单的说就是债权和物权成立的条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经诺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