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范围经营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企业超范围经营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超范围经营行政处罚标准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六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超范围经营行政处罚流程是什么?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超范围经营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营业执照上面登记的都有经营范围,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违法的,如果不仅超过经营范围,还有一些非法经营的行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会一并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
如何写监事会监事辞职报告
一、如何写监事会监事辞职报告?尊敬的领导:很遗憾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衷心希望领导能够理解本人的立场与境地。本人来到公司三年多,我也尽力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监理市场工资行情监理工程师工资7.5到8万元,总监工资8到9万,而本人担任项目总监工作以来工...
-
土地转让属于股权转让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土地转让属于股权转让吗土地转让不属于股权转让,土地和股权是属于不同的权利。土地转让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
-
隐名股东如何证明出资?
一、隐名股东如何证明出资隐名出资人可以依据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隐名投资合同或者其他出资事实证明其为真正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综合考虑多种因...
-
改派一定需要解约函吗
一、改派一定需要解约函吗公司改派员工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